小R說:既然已經知道雙酚A對人體的為害,政府為什麼不能以公權力限制?!消費者購買商品前還是得要自己做功課,自求多福了
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廿五日宣布,為顧及歐盟國家兒童健康,明年起禁止使用並販賣含有化學物質雙酚A(Bisphenol A,簡稱BPA,又名酚甲烷)的嬰兒用塑膠奶瓶;衛生署表示,我國雙酚A溶出限量標準於廿二日甫公告上路,目前尚不考慮禁售相關產品。
歐盟主管衛生與消費者政策的專員達里表示,歐盟成員國家長「可以安心,在二○一一年中,塑膠製嬰兒奶瓶將不再含BPA,這對歐洲消費者是個好消息」。
歐 盟執委會在聲明中指出,明年三月一日起,禁止歐盟各國業者製造含BPA的聚碳酸酯(polycarbonate)材質嬰兒奶瓶。而明年六月一日起,不准含 BPA的奶瓶販售與進口。 歐洲議會今年六月已呼籲對BPA實施禁令。達里表示,禁令是和歐洲食品安全局(EFSA)、歐盟會員國及業界討論數月的結果。
二○○八年十月,加拿大成為全球第一個禁用含BPA奶瓶的國家,今年十月更不顧業者反彈,率先公告BPA對人體有害,並納為有毒物質。
歐盟成員國中,法國和丹麥已禁售含BPA嬰兒奶瓶,丹麥更禁止供三歲以下幼童攝取的食品以含有BPA的塑膠容器包裝。澳洲與美國數個州也實施類似禁令。
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,衛生署從去年開始即著手草擬市售塑膠容器的雙酚A溶出限量標準,並於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》正式增訂,本月 廿二日公告上路。蔡淑貞說,廠商若一旦經查不符標準,將依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,商品沒入、銷毀,並處以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。
蔡淑貞指出,食管局將密切觀察國際上禁用情形,蒐集相關資料後召開專家會議,不排除限縮使用在特定產品,但尚不考慮禁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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